为优化我市师资结构,经市政府赞同,报省教育厅批准,决定拓展江山市2021年定向培养教师招生工作。依据《浙江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公告》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定向培养教师招生事情公告如下:
1、招生对象
2021年考试报名普通高校、立志为江山教育事业服务的具备江山市户籍的考生。
2、招生计划
见附件
3、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合同的原则,在江山市户籍考生中推行定向招生。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需要,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学制4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不然志愿无效。有关志愿设置与填报参阅《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填报时请注意培养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
组织体检、面试
1.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按高考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1:1.2的比率,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有关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给市教育局。
2.由市教育局对考生进行户籍审核,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有关内容的公告》实行。
3.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对其进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面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结果公示
对体检和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考试总分从高到低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数1:1的比率确定定向培养对象,并按需要公示3天。
签订培养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与考生签订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签订协议时考生需携带高考考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市教育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因考生舍弃、户籍不符、体检和面试不合格等导致招生计划缺额的,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补提供考生名单并实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招生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按我市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公告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职员备案
录取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4、就业和待遇
1.2021年入学的教师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根据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回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成为事业编制教师,具体工作单位由市教育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教师定向培养生须在入职前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相应中文等级证书,不然视作舍弃入职资格。
3.教师定向培养生在江山市教育系统的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具体事情在定向培养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4.教师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5.教师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等有关成本由市财政给予每生每年1万元补助,具体补助方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5、需要注意的地方
请考生密切注意志愿填报时间、程序,维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通畅,在招录之前降低外出。
体检、面试、签订协议等有关事情另行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讲解。
江山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70|4071617,咨询地址:江山市教育局二楼209室组织人事科。
望有立志为江山教育事业服务、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出色考生积极报名。
2021年江山市定向培养教师招生计划.docx
江山市教育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7日
原标题:江山市2021年定向培养教师招生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jiangshan.gov.cn/art/2021/6/17/art|1229080271|364585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