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公告》精神,决定拓展2023年温岭市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定向培养院校、职位专业及招生计划 见附件
2、招生对象
1997年1月1日将来出生,具备温岭市户籍,当年考试报名普通高校,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我市中小学教育事业,并意愿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
3、招生程序
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不然志愿无效。
面试和体检。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按高考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1:1.2的比率,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有关高校将名单抄告我市,温岭市教育局依据有关高校抄告的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并组织考生面试,高考考试体检结果审核。
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考试总分从高到低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温岭市教育局网和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3天。
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温岭市教育局商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有关高校。因考生舍弃、户籍不符、面试或体检审核不合格等导致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率补提供考生名单,并实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录取。各有关高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我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有关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4、其它事情
学费收取标准与管理。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毕业时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段排名前40%的,按规定分配后,可凭发票一次性报销四年的学费。定向培养生可以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就业与待遇。凡考试报名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按期毕业后根据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在毕业时须获得该校该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并通过体检、考察等环节,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录用为中小学校事业编制教师,由温岭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非街道中小学校,在本市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6年。薪资待遇按省有关政策实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教育局和温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商讲解。
敬请考生关注在温岭市教育局网和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的有关信息,在面试期间不要外出,并维持联系方法畅通。
咨询电话:浙江师范大学招生电话:0579|82282245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电话:0571|28865518
温岭市教育局:0576|86218870;89935639
监督电话:0576|86212037,86151699
定向培养院校、职位专业及招生计划
温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教育局
2023年6月6日
原标题:2023年温岭市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wl.gov.cn/art/2023/6/6/art|1551606|5902595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