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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综合素质》备考之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

点击数:350 发布时间:2026-05-17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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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综合素质》备考之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

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对于学生的行为问题与处置方法,近年来考察频率渐渐提高,那样到底哪种行为才可以算是紧急不好的行为呢?咱们就一块儿看怎么看律条文中是怎么样界定与对于不好的行为的青少年,又该怎么样进行处置。相信同学们阅读本篇文章之后,就可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认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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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有界定:本法所称紧急不好的行为,是指下列紧急风险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纠集别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多次拦截殴打别人或者强行索要别人财物;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多次盗窃;

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吸食、注射毒品;

其他紧急风险社会的行为。

也就是说:对于以上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大家称之为紧急不好的行为。对于有这种行为的未成年人,怎么样处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给出了处置办法:

对于在学校同意教育的有紧急不好的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爸爸妈妈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合适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它送专门学校继续同意教育。

对够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又怎么样处置呢?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出货实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出货实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10日以内或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实行机关。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实行刑罚。

看完以上的材料,大家来进行考试试题演练

以下行为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紧急不好的行为的有|||||

A: 旷课,夜不归宿

B: 打架斗殴,辱骂别人

C: 多次拦截殴打别人或者强行索要别人财物

D: 携带管制刀具

本题讲解:

【答案】C。专家分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规定:未成年人不能有下列紧急不好的行为,是指下列紧急风险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第三条,多次拦截殴打别人或者强行索要别人财物。故选C。而选项D,携带管制刀,若是出现多次屡教不改的状况,才能被称之为紧急不好的行为。

以上就是对教师资格《综合素质》中紧急不好的行为的界定的详细解说,期望能对考生有所帮助!

中公教育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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