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和《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秋天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与国家、自治区近几年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健全的新政策和新需要,结合实质状况,现就我市2020年秋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认定职员范围
户籍在呼和浩特的职员;
持有呼和浩特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职员;
持有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中国大陆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国内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驻呼和浩特部队现役军人。
2、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职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共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备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条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的建议规定的相应学历实行。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 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 通过国家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 通过国家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要通过国家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获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中文水平
中文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身体条件
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职员体检标准及方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专业需要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认定资格类型和认定机构权限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由呼和浩特教育局认定。
4、认定步骤
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1月9日11月18日;
凡在我市2020年秋天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职员,请在上述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职员须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假如实名核验不可以通过将没办法进行认定申报。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相关需求: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在线报名后,应准时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有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1月13日11月20日,每一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
现场确认地址:呼和浩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2楼教育系统集中受理区。地址: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敕勒川大街与万通路交汇处路口东南角;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号码明
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户口薄或集体户口原件;因为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暂不拥有采集身份证号码信息功能,留存户口薄复印件;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留存居住证复印件;
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号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驻呼和浩特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规定而定。
2. 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要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可以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持港澳台区域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海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 中文等级证明
本人中文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要提交中文证书原件。不可以通过验证的,需提供中文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申请人在全国中文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看不到成绩,与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你参加中文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 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家公务员考试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 最近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
6.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职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 提交材料需要
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目录顺序整理提交。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职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测试具体内容、时间、地址在呼和浩特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告,请准时关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的,视为自行舍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体检
认定机构将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址在呼和浩特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告。体检结束后,提交体检合格证明。
确认和认定
对提交申报材料齐全、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职员,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管理软件给予确认和认定。
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状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领取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址将在呼和浩特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告。
5、其他事情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秋天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我市其他教师资格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由各旗县区认定机构发布公告办理有关事宜,请准时关注有关公告公告或电话咨询,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凡申请认定职员,需要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的建议》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有关政策规定,不能提供不真实信息。因提供不真实个人信息导致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可以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纳入失信职员名单。
呼和浩特教育局
2020年11月十日
原标题:呼和浩特教育局2020年秋天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jyj.huhhot.gov.cn/hhhtsjy/xinxigongkai/tzgg/webinfo/2020/11/1602209481420609.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