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和宁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我区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类型
婴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认定对象
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1.持有宁夏户籍、宁夏有效居住证的社会职员,驻宁部队现役军人,宁夏普通高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近日获得毕业证书。
2.依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共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国家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依据自愿原则,可在学习、工作或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需要与中国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我区各高等学校已聘的拟任教职员。
3、认定条件
学历条件
1.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拥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拥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认定,应当拥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拥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中文条件
1.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中文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中文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2.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中文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免试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行策略》规定,已获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016年及其将来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须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须参加宁夏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非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者还须参加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任教学科一致。符合直接认定的申请人应与其师范专业一致。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在填写任教学科时,不能选择根目录学科,须选择最下一级目录的具体学科。
身体条件
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可以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可以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4、申请步骤
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请根据网站提示及各认定机构公告需要,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
2.申报时间:
上半年申报时间:2021年6月7日0:006月21日18:00。
下半年申报时间:2021年9月1日0:009月13日18:00。
3.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依据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申领地、驻宁部队所在地、学校所在地选择认定机构,即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依据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申领地、驻宁部队所在地、学校所在地选择认定机构,既可到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察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也可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具体安排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公告为准。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机构为自治区教育厅。申请人选择本人任教高校作为确认点,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协调做好申请人资料核验和确认工作等。
4.上传照片:须上传最近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5.上传《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按需要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