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浙江推行〈教师资格条例〉细节》、《浙江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推行策略》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需要,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质,现将杭州西湖区2021年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情通告如下:
2、依据《杭州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的规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教师资格证由杭州教育局负责认定,各县区负责申请受理和材料审核。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杭州教育局官方网站上的《杭州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知道申请的条件、步骤准时间安排。
凡符合杭州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无需到认定点现场办理和提交材料,可以向杭州任何一个区的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且到所选的区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注:西湖区的体检安排是6月十日到杭州五云山疗养院进行体检。】
杭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咨询电话:0571|87917210;地址:下城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8楼。
3、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婴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证由杭州西湖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杭州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具体推行。
认定对象
1、凡在西湖区辖区范围内的高校就读、2021年暑期毕业的非师范类本、专科学生;
【说明:2021暑期毕业的师范类本、专科学生的认定工作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在线报名时请选择就读学校为认定点,具体安排由学校另行公告。】
2、凡在西湖区辖区范围内的高校就读、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
网上申报
5月18日|5月31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根据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依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7:0024:00。网上申报需要注意的地方详见附件一。
交流咨询
为了便捷联系,申请人需加入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钉钉群,以便于咨询、接收消息、提交材料、公告认定信息等。咨询电话:0571|88231276、0571|87759380。
初中、小学、幼教应届钉钉群号为:33151361,高中、中职应届钉钉群号为:35521709 。也可以安装好钉钉直接扫描二维码加入
体检安排
在线报名完成且选择西湖区为认定点的申请人,需要按规定时间到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需要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所规定的全部项目检查,体检的具体需要详见附件二。
在西湖区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认定的申请人请于6月十日到杭州五云山疗养院进行体检。
在西湖区申请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的申请人请于6月十日上午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又称浙江中山医院,杭州莫干山路219号】进行体检。
所有申请人须筹备两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贴在体检表正面上,另一张于体检当天用双面胶粘在体检表背面右上方,并上交给医院员工,照片后期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制作。
审核受理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无需现场办理,全部改为由认定机构网上核验材料,申请人只有体检需要本人到西湖区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
申请人有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公共数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持浙江内身份证号码的申请人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持浙江外的身份证号码的申请人需要要发送身份证号码扫描件至相应邮箱。
申请人有关资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有关平台无信息的,请于5月18日6月24日提交电子材料。相应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高中、中职:2375153184@qq.com ,初中、小学、幼教:844784194@qq.com。文件夹名字为申请人名字+户籍、居住证、就读学校+申请类别+联系电话。电子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三。
初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职员材料审核后确定受理的职员名单,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于6月25日通过西湖教育网进行公示和公告,认定机构不再通过其它渠道进行告知。
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认定职员材料审核后明确受理的职员名单,由杭州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 6月25日通过杭州教育网公示和公告。联系咨询电话:87917210。
认定通过
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由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7月17日通过西湖区教育网进行公示和公告。证书制作完成后,与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同邮寄送达,由申请人本人签收。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结果由杭州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网公示、公告与证书邮寄。联系咨询电话:87917210。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需要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不真实信息及申报材料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杭州西湖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4日
原标题:杭州西湖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hzxh.gov.cn/art/2021/5/18/art|1229417930|387257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