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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招聘公告

点击数:379 发布时间:2026-07-08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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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招聘公告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方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招聘对象

符合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职员。

2、招聘基本条件

具备中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好的品行;

拥有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职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同意纪律审察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别的人员,均不能考试报名。

面试职员年龄原则上低于35周岁。招聘职位对年龄有特殊需要的,按职位需要的年龄条件实行。

面试者的工作历程、资格条件或有关资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工作历程应为实质工作历程,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历程,不可以视为工作历程。工作历程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为准,提供带有社保印章的养老保险交费明细和劳动协议。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国外院校毕业生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不然不予聘用。

3、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法。

4、招聘工作步骤

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职员职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农业科学院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报名

报名日期:2024年7月16日至7月24日。

报名方法:在线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面试者可登陆辽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与人才引进系统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规范,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不真实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面试资格。

每名面试者只能考试报名一个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率不足2:1时,按规定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考试报名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考试报名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舍弃考试报名。

资格审察

我单位将严格根据公告及职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察确认。主要审察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与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需要的证明材料。资格审察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考试报名职位需要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考核

1.笔试

笔试共1个考核科目,笔试内容重视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的需要、时间、地址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大全剖析,确定最低合格录取分数线。

2.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率,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职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录取分数线的,不可以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面试者自愿舍弃、资格审察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缘由出现职位空缺的,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职员已公布,递补面试职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职位面试的面试者说明状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率的,根据实质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重视专业常识、业务能力和职位职责特征,面试有关事宜和参加面试职员名单将在我单位网站公布。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录取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录取分数线的,不可以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网站权重比率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面试职员总成绩,总成绩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体检

依据面试职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1:1的比率确定参加体检职员。总成绩并列者,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职员。体检职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有关内容的公告》、《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组织推行。对身体有特殊需要的招聘职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公告》实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备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面试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面试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职员。

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职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状况进行实地调查知道,并对被考察职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职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职员。

公示与聘用

拟聘职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农业科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职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职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公开招聘的职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规范。试用期一般低于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协议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试报名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面试资格,并或有关状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实行。

6、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机构。现在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试报名者提升警惕,切勿上当被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职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法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缘由出现职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职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字参照《学位授与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6年辽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专业指导目录》及有关学校研究生学位授与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

7、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

本公告最后讲解权归辽宁农业科学院所有。

咨询电话:024|31024819 024|31027306

联系人: 苏老师 杨老师

纪律监督电话:024|31023117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附件:辽宁农业科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计划信息表

辽宁农业科学院

2024年7月12日

原标题:辽宁农业科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sydw|zhaopingonggao/5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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