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推荐:2021春天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首次)
为做好本市2021年春天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的推行建议》、《教育部关于拓展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建议》的规定,现或有关事情告知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受理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职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职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与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与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中国大陆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国内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应当拥有《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拓展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建议》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获得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获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获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获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拥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应当通过国家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是依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推行策略》的规定,是免试认定范围,并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且在有效期内。
应当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2、工作安排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认定步骤为在线报名查询入口上预审结果在线办理或现场办理选择证书领取方法,具体如下:
第一步:在线报名
1.网报时间:6月15日上午7:00至6月22日下午4:00;
2.报名入口:中国教师资格网;
3.报名网站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确认点选择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春天第二次报名确认点;
第二步:查询入口上预审结果
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将使用数据比他们式自动核验申请人有关认定条件,申请人应于6月23日准时登录北京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审核系统或关注北京教师资格公众号 资格认定栏目查看预审结果,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续操作。
第三步:在线办理或现场办理
1.在线办理
假如网上审核系统显示可在线办理,申请人须上传相应电子版文件,并于7月2日登录网上审核系统或关注北京教师资格公众号资格认定栏目查询入口上办理结果。
2.现场办理
如网上审核系统显示应当现场办理,申请人须上传相应电子版文件,并进行在线预约。在线预约的时间为6月23日至30日。
预约后,申请人应在6月24日至30日期间,根据预约的时间地址,根据网上审核系统提示,携带相应材料进行办理。
网上审核系统显示应当现场办理的,申请人未按时办理,使得没办法认定教师资格,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四步:选择证书领取方法
办理通过的申请人,可登录网上审核系统或关注北京教师资格公众号资格认定栏目办理证书领取事宜。申请人领取证书可选择邮寄或自取。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7月5日中午12:00前完成交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成本由申请人承担。邮件包括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在7月5日中午12:00前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没有完成交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申请人选择自取证书的,可于7月2日开始登录网上审核系统进行预约,凭预约时下载打印的《领取公告》,到北京政务服务中心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021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如通过认定,可以按步骤先办理邮寄或预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待认定机构核验毕业证书后才能按选择的方法获得证书。
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1.在线报名
网报时间:6月15日至22日,具体开始和结束时间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
报名入口: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选择各区认定机构设置的相应确认点。
2.在线办理或现场办理
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
申请教师资格步骤
详见《附件2: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步骤图》。
要紧需要注意的地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虚假不准确使得没办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能重新获得教师资格 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需要上传图片。该《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法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应为白底黑字,文字朝上并且明确易辨别,信息完整;应包括本人签字和日期;无任何无关图案、花纹或背景等。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不明确、不完整,不符合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从而影响认定机构拓展认定工作的,认定机构可不予认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现场办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需要注意的地方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网上审核系统提示申请人须现场办理的,申请人应依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到现场办理,具体需要如下:
1.北京居住证
已办理电子居住证的,可用北京通APP,向审核职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电子居住证办理方法请登录北京居住证服务平台
查看。
2.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申请人到指定体检机构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体检机构信息和标准详见《附件3: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
2020年12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21年6月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为进一步 减证便民,北京各体检机构于最近达成了体检数据的电子化,启用了新的体检表样式。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新旧样式的体检表均有效。现场办理时需提交《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
3.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软件有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软件有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2、3、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区域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区域学历学位认证书。
7.申请人持有海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8.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本科和专科应届毕业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9.申请人中文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10.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是该驻京部队。
11.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进行在线预约,并在现场办理时提交本每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如成绩单上没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每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别表》复印件。
1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等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区域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办理期间领取由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出具的核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有关函件。
14.申请人现场办理时要趁早了解、严格遵守北京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的相关需求,携带好身份证号码件、佩带好口罩、筹备好北京健康宝,服从现场受理员工的引导与安排。
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并趁早了解、严格遵守各区级受理地址疫情防控的相关需求。
北京教育委员会
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21年6月11日
附件:
原标题:北京2021年春天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jw.beijing.gov.cn/tzgg/202106/t20210611|241126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