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规范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推行方法》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等有关条约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公告》文件精神,现就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同意申请对象
由扬州教育局组织认定的各类教师资格证书拥有者确因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办的或因教师资格证信件息有误需更换证书的。
2、申请办理时间及地址
时间:2018年11月7日|11月8日
地址:扬州教育局人事处105室
3、申请材料筹备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第一次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2份;
3、身份证号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最近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5、因证书污损、信息有误申请换发的,需提交原证书。
4、办理步骤
扬州教育局对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进行审核并归档,在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新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或换发是什么原因和时间,确保补发或换发后的证书与原证信件息一致。申请人于2018年11月29日|11月30日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在申请地址领取新证书。
原标题: 扬州教育局2018年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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