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员工队伍建设,规范选聘程序和聘后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水平,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暂行规定》和《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规范各类职员补充程序的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质,拟定本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学院、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的员工公开招聘工作。国家政策性安置职员、学校引进人才家属和专职学生辅导员除外。
2、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
2.学校宏观统筹与基层用人单位用人自主相结合。
3.以编制为依据,按需设岗、以岗择人、宁缺勿滥。
4.有计划补充,学校集中统一公开招聘。
3、面试条件
1.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各学历阶段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且毕业院校层次高于我校,在校期间表现好,成绩。
2.硕士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
3.诚实诚信,具备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交流协调、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用计算机互联网及办公软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6.符合面试职位的其他需要。
4、招聘职位类别
依据学校员工职位的性质和特征,公开招聘职位分为一般职位和专业职位两类。有执业资格准入需要或特殊专业背景需要的职位,称为专业职位;其他职位统称为一般职位。专业职位的认定,须由用人单位提出,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5、招聘程序
1.招聘计划拟定与审批
人事处依据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和事业进步需要,结适用人单位职位空缺状况,于每年7月份与用人单位一同商定年度招聘计划,明确招聘职位类别、职位名字、具体聘用条件、职位职责、招聘人数和自主考核形式等,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员工职位招聘计划》报学校审批。
2.公开招聘与在线报名
员工职位需要信息每年9月初面向校内姥爷开发布,面试者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提出面试申请,人事处统一受理,十月中旬报名截止。面试者可依据招聘职位条件申报一个职位。
3.资格审察与现场确认
用人单位对申报本单位职位的面试者进行资格审察,确定审察合格职员名单后提交学校审核,人事处会同纪委、监察处依据招聘职位条件核准,于十月底在学校专题网站公布,同时,受理面试者现场确认。
4.资格考试与自主考核
11月初,学校统一组织资格考试,主要考查面试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资格考试通过者,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自主考核。自主考核主要考查职位适应度和专业能力,面试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双向选择。
资格考试
笔试。包含基本素质测试和专业常识测试两部分。基本素质测试由学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出题、评卷,一般职位和专业职位的面试者参加统一考试;专业职位的面试者还需参加专业常识测试,专业常识测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出题,人事处组织评卷,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
一般职位面试者的基本素质测试成绩即为笔试成绩,依据笔试成绩排名,按该类职位招聘总人数的5倍确定面试限额。依据基本素质测试成绩将两类职位的面试者进行统一排名,基本素质测试成绩排名前50%的专业职位面试者,将基本素质测试成绩和专业常识测试成绩按60%和40%的网站权重折算后加和,确定笔试成绩和排名,并按该职位招聘总人数的5倍确定面试限额。
面试。重点考查语言表达能力、交流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组建员工招聘工作考核小组负责面试考核,面试采取标准化方法进行,根据去掉最和最低分,再求平均分的计分办法确定面试成绩。
一般职位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0%和60%的网站权重折算后加和,确定面试者的资格考试成绩和排名;专业职位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0%和50%的网站权重折算后加和,确定面试者的资格考试成绩和排名。一般职位进入用人单位自主考核环节的推荐限额为y=1.43,专业职位按该职位招聘总人数的3倍确定用人单位自主考核推荐限额。资格考试排名和进入用人单位自主考核环节职员名单在学校专题网站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