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规范推行工作的公告》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推行策略》,现就我区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教师资格的类型
婴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以上至类教师资格统称为:中小学及婴幼儿园教师资格。惠农区教体局认定范围为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申请教师资格应拥有的条件
师德需要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对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置,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并撤销其假证书,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能重新获得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能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对象
1. 户籍在惠农区职员;
毕业后户籍仍在宁夏各高校集体户口内的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仅限毕业当年在宁夏申请认定,第二年起需要回原籍申请认定。
2. 工作单位在惠农区区内职员;
3. 持有惠农有效居住证职员;
4. 在宁夏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4、中专小学三年级的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5. 惠农区户籍但在外省就读,符合宁夏认定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学历需要
1.获得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获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获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获得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等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应当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为各高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满一年及以上职员,不在规定范围内的职员不能申请认定。
以上学历均需为教育部认同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申请人户籍在宁夏,曾在外省工作,符合外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已经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承认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在符合宁夏其他认定条件的基础上,予以认定。
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宁夏,学历为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但不是学前教育专业,由于没在笔试及面试报名时查出学历专业问题,已经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承认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在符合宁夏其他认定条件的基础上,予以认定。
本科大3、中专小学二年级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本科大4、中专小学三年级只能于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尚未通过自考、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互联网教育等获得教育部认同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本科学历的,但按现就读专业可获得学历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为不合格学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