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及《河南推行〈教师资格条例〉细节》等有关规定,依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质状况,现将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拓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职员范围和条件
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延津县户籍职员或人事关系在延津县行政地区内的外省户籍职员。
申请职员分类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职员,依据拥有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乡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可以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标准
应当拥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文水平测试等级需要
中文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
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格检查标准》查看)。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个人网上申请报名阶段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过期未申报的教师资格申请职员,将没办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在线报名步骤如下:
第一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