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兰州委办公厅文件
兰办发〔2011〕105号
中共兰州委办公厅
兰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兰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
推行细节》的公告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兰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推行细节》已经市委、市政府赞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行。
中共兰州委办公厅
兰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十月13日
兰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推行细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达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升事业单位职员素质,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暂行规定》、《甘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暂行方法》,结合我市实质,拟定本推行细节。
第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管理职员、专业技术职员和工勤技能职员,推行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工勤技能职员,用事业编制的各类掌握、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招聘职员,适用本推行细节。
第三条 事业单位新进职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与涉密职位等确需用其他办法选拔任用的职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核准的职位为依据。在编制及核准的职位结构比率内出现职位空缺时,才能招聘职员。
第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
第六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计划审定、组织推行和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党群系统和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县区组织部、人社局负责审核、大全和申报本县区公开招聘计划,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做好本县区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
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申报,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做好本部门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
事业单位提出本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做好本单位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同级事业单位编制用的控制和管理工作,依据核定的编制数对公开招聘的编制用计划进行审核。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职员均可报名面试。已有工作单位的职员,须持原工作单位出具赞同面试的证明方可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