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推行方法》和我省具体推行细节的有关规定,现就镇江京口区2019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职员,是我区认定受理范围:
1.具备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区居住证;
3.在我区辖区范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应届毕业生,如果是研究生,仅需全日制在读即可;
4.为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5.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2、认定受理范围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区负责认定的教师资格类型为: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除本公告外,京口区教师资格认证后续所有有关信息将发布于京口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请申请人准时关注。
3、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拥有以下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能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遭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遭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流程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公告》、《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职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测试的公告》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职员体检标准的公告》实行。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需要。
申请认定婴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获得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中文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婴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职员,倡导用中文,对中文证书不作需要。
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将来入学的师范生应获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4、认定时间及具体安排
在线报名时间:2019年我区第二次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网报时间为6月12日至6月20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内天天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提交申请信息。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需要上传。
现场确认、地址:
第二次申请认定的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6月26日|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地址:镇江中山东路25号京口教育大厦12楼。
体检时间、地址
第二次申请认定的体检时间为7月3日7月5日,共三天。地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九医院体检中心。具体体检需要注意的地方,将发布于京口区政府网。
其他说明
上述认定步骤,申请人须要在同一批次完成在线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完整认定环节且全部合格后,认定机构方可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假如不可以完成的,第三申请认定时,须完整的参加下一批次的认定申请全部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