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认定工作,依据山东教育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和《关于山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规范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青岛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青岛的中国公民,可在青岛申请认定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认定条件
申请婴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获得《考试合格证明》。
2012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毕业超越3年的,申请职员需要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达到中文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备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职员体检标准的公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需要及《山东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流程》规定的规范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思想品德鉴别合格。
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考试报名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婴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3、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青岛教育局负责认定。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新区的认定由城阳区教体局负责。
4、认定时间
网报时间
2017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2017年7月十日前可获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1.认定机构的选择。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选择青岛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2.现场确认点的选择。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职员,现场确认点为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市教育局。
3.依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导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体检时间6月19日-6月23日,申请人自行就近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胸透检查项目孕妇可凭医院妊娠证明免予检查。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现场确认
6月26日-6月29日,已完成网上申请的职员到相应确认点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没办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别人持全部申请材料代为办理。
所持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具备青岛户籍职员,提交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的需登陆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打印参保证明或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任一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自助服务区打印参保证明。
⑴申请人具备青岛户籍职员,提交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并将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单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思想品德鉴别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⑵申请人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3-5月份参保证明。《思想品德鉴别表》由负责缴纳社保的单位盖章。
⑶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都在青岛的,如按户籍申请的,其《思想品德鉴别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如按工作单位申请的,其《思想品德鉴别表》由负责缴纳社保的单位盖章。
⑷驻青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户籍或参保证明。但《思想品德鉴别表》由就读学校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