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推行方法〉细节》精神和需要,为做好我区2018年春天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预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及对象
认定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职员。
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职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等缘由,于2016年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2、认定机构和权限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桂林及所辖县、区的申请职员全部集中在桂林教育局认定。
3、认定时间
依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今年春天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申请人网报时间段:5月2日至5月30日天天7:00|24:00。
请申请人依据各市、县规定的报名时间进行网报。
4、认定条件
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应拥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常识与运用所学常识剖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质问题的能力。
应拥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2018年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职员需要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职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中文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职员体检标准及方法》,具备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5、认定步骤
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职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看。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职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看。
现场确认
申请职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 或人事档案推广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职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职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职员提供以上材料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教师资格专家审察委员会的审察建议,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合方法将认定结果公告申请人。
颁发证书
经认定拥有教师资格的职员,应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公告需要,按时到指定地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