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巍山县2018年春天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教师资格认定推行细节》、《教育部关于拓展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建议》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方法〉、〈中小学教师资格按期注册暂行方法〉的公告》、《云南2018年春天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大理州2018年春天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现或有关事情告知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巍山县的社会职员。
3.持有巍山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州市户籍职员。
4.工作单位在巍山县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职员。
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应当拥有《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拓展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建议》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获得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获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获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获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应当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拥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应当通过国家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