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清水河县2016年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法公开招考聘用婴幼儿教师工作推行策略》,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1、工作原则
本次公开招考聘用婴幼儿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法,根据德才兼备的规范,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受聘职员参照事业职员管理,不占事业单位编制。
2、招考聘用计划
招聘婴幼儿教师30名。
3、考试报名资格及条件
考试报名者需要同时拥有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婴幼儿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好,拥有婴幼儿教育教学基本功;
2、专业需要:幼师专业、幼教专业、学前教育专业、音乐专业、美术专业;
3、学历需要:幼师专业、幼教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规定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及以上学历;音乐专业、美术专业规定为全日制普通师范类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应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考试报名者的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参加此次考试报名:
具备清水河县户籍,户籍获得时间截止在2016年7月27日。
应往届毕业生出生时户籍所在地是清水河县的,因求学或工作将户籍迁往异地,同时符合其他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此次考试报名。
夫妻一方为清水河县户籍且领取结婚证时间截止在2016年7月27日,非清水河县户籍的一方同时符合其他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此次考试报名。
7、年龄需要: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下列职员不能考试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职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曾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能考试报名的职员;
3、2017年及将来毕业的有关专业毕业生;
4、考试报名到职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考试报名的职员。
4、报名与资格审察
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进行。
2、报名日期:2016年8月4日8月8日。
3、报名地址:清水河县教育局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持加盖所在院和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近免冠一寸彩照5张。
考试报名者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交个人学籍档案原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因求学或工作将户籍迁往异地的,考试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原清水河县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清水河县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夫妻一方为清水河县户籍的,非清水河县户籍一方考试报名时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试报名者是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员工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赞同考试报名的证明;是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赞同考试报名的证明。
考试报名职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5、考试报名职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考试报名职员应当签署《清水河县2016年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法公开招考聘用婴幼儿教师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不然不同意报名。考试报名者要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清水河县2016年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法公开招考聘用婴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考试报名职员按需要登录清水河县政府网站下载有关表格,如实填写后报名。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提前筹备,以免延误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者要认真阅读招考聘用简章,仔细辨别个人是不是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用的证件需要一致;考试报名职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虚假、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考试报名者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电话要在整个招考聘用过程中维持畅通,以便于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