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获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2009年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公告》,需要将持有与教学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首要条件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现在有些省份依据文件规定,需要上岗教师持有与教学职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依据《婴幼儿园工作流程》第四十一条,婴幼儿园教师需要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婴幼儿园教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