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里长期教育改革和进步规划纲要》,加快我省特殊教育事业进步,依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公告》精神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赞同四川教育厅拓展听障职员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的函》需要,我省从2018年起拓展听障职员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认定对象
四川行政地区内的听障职员。
2、认定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具备好的道德品德、无犯罪记录;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
持有《中国残疾人证》且核定残疾类型为听障的职员;
参加相应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
3、认定需要
听障职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与正常考生维持一致。参加面试,应为听障职员配备一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特殊教育学校手语教师作为考官,并适合延长考试时间。
符合《四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衔接方法》的申请人按衔接方法办理。
听障职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时可减免听力测试项目。
听障职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职员中文水平考试,获得国家统一考试通过的中文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成都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可提供测试支持。
4、认定安排
认定权限。
听障职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按《教师法》规定的权限认定。
认定时间。
从2018年起,每年春天、秋天两次认定,具体时间及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情由当地教育局公告。
提交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4.《思想品德鉴别表》,本表由人事档案所在部门或工作单位出具,应届毕业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
5.《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依据《四川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职员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出具。听力、语言项目不作相应需要;
6.《听障职员中文等级证书》。
5、其他
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听障职员,其《教师资格证》中任教学科填特殊教育,该《教师资格证》仅作为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听障职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新规定后,按新规定实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行,有效期5年。
原标题:四川教育厅关于拓展听障职员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的公告
四川教育厅
2017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