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人社局2016年4月12日发布《渝中区2016年2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员工简章》规定,现将教师职位进入现场资格审察职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现场资格审察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组织。在考试报名教师职位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基本合格线的职员中,依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到低分根据1:2的比率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按规定进入面试的职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根据规定时间和指定地址参加现场资格审察。
1、现场资格审察时间及地址
时间:2016年6月1日至6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地址:渝中区教委7楼7008室(渝中区八一路39号)
电话:
2、现场资格审察所需材料
现场资格审察时,考生应提供《简章》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含: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毕业(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就读获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2016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毕业学校推荐表、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4.考生报名信息表;
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与基层服务项目职员,需要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赞同考试报名证明》;
7.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2016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成绩合格证明;
8.档案所在地证明(2016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须提供此证明);
9.招聘条件中需要的各类等级证书。
3、其他事情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址参加现场资格审察的,视为自动舍弃。经审察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自动舍弃出现的缺额,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考试报名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基本合格线的职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原标题:关于2016年2季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现场资格审察有关事情的公告
2016年二季度渝中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员工进入现场资格审察职员公示表教师职位.docx
201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