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我市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据《中国教师法》、《中国教师资格条例》、《山东教育厅关于山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规范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和泰安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质,现将上半年有关认定事宜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新泰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012年之前入学且2016年之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或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面试考试合格并获得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职员。
已获得山东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并通过泰安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职员。
2、认定条件
拥有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婴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依据《中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尚未获得毕业证书前,尚不拥有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可以做出认定合格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获得毕业证书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达到中文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获得相应合格证书。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备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职员体检标准的公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需要及《山东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流程》规定的规范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别合格。
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考试报名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婴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依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3年后入校师范类毕业生不再实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3、认定机构
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4、认定程序
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员须在2017年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申请初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新泰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泰安教育局。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组织体检。符合我市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规定的条件,同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了网上申报。不符合报名要求者,体检无效。
1.体检时间:2017年4月5 日 4月7日,逾期未体检者后果自负。
2. 体检地址:新泰市中医院,联系电话:。
3.体检需要:
体检按《山东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流程》《山东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公告》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职员体检标准的公告》实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察,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了解的状况,可以需要申请人进行补查。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申请教师资格职员体格检查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其他具体需要见附件3。
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