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红河州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需要, 建水县 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4月18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为便于建水县申报职员顺利完成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现将建水县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
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申报对象
1.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建水县并且符合办理教师资格条件的职员;
3.学校所在地在建水县的2017年6月毕业且符合办理教师资格条件的在校生;
4.获得云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职员;
5. 2016年11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 2017年1月面试合格,已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职员。
3、申报条件
学历需要
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拥有中等师范学校中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拥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拥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申请人应拥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等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其中,高中学历、中等师范学校普通师范学历和其他中专学历均不可以作为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婴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和其他中专学历不可以作为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所有学历均需要提供学历认定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证明。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需要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范围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假如申请认定其他类型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根据非师范教育类专业职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实行。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范围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假如申请认定其他类型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根据非师范教育类专业职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实行。
中文需要
申报职员中文水平测试等级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高于二级甲等。
身体条件
拥有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申报时间及互联网申报有关事宜
申报时间
2017年4月18日至5月9日期间的7:00-24:00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