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依法有序推行,与中小学教师资格按期注册规范改革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现将2017年我省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按期工作注册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湖南行政地区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行政地区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职员。
3.拥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获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别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有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需要。
申请认定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需要:
①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觉得合格以上等级。
②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需要:
①参加湖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②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6.中文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中文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中文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中文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备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中文水平测试。
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别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起名字册等有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职员申请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类型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湖南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别表》。
10.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者《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和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职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须提交《湖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状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应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类型及整理需要》依序装订成册。
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职员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职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依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型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职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教育厅;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人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为获得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省直管县的,申请以上三类教师资格可由该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
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需要,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型。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考试报名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根据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依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最近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法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职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网报系统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栏目时,应填写所属高校名字,同时用括号注明附属医院的名字。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天批次 4月15日-4月30日;
秋天批次 十月15日-十月30日。
2.现场确认
申请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有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址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有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公告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缘由,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健全。
申请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4月16日-5月14日和十月16日-11月15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各高校应提前认真做好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准确、真实、有效。非受委托高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的申请人复印件材料,应经学校审核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非受委托高校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其所在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携带《2017年湖南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职员花名册》和申请人的材料到省中小学教师进步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受委托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校《2017年湖南受委托高校拟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职员花名册》和本校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省中小学教师进步中心审察。
具体安排见《2017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表》。
3.专家审察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察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察,并作出是不是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是什么原因。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不予认定是什么原因,由省教育厅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再由所在高校公告申请人。
有关事情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经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评测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未获批准成立评测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应按就近原则与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拥有测试资格的高等学校获得联系,并统一组织本校申请人参加测试,测试时间与地址安排等事宜由承担测试工作的高校提前一周以上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再由所在高校提前一周公告申请人。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